貳、共營家長會組織章程

一、總則

本會為明確、訂立會員、及委員的權利與義務,特訂立本組織章程,作為共營體制運作的依據,凡本會會員均應善盡章程所訂立之義務,方能享有會員及委員的權利和資格。

二、成立理念

追求進步創新,發揚人性光輝。

落實基礎教育,造福地方社會。

三、成立宗旨

1.      追求教育人性化、公開化、合理化。

2.      協助、建議政府,積極落實教育方針。

3.      結合社區資源力量,人人參與教育傳承。

四、會員

有關本會會員定義,會員的義務及權利說明如下:

甲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會員資格:凡本社區園班的家長,視為本會的當然會園     

乙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權利義務:本會會員有出席定期、臨時性的會員大會義務。會員具有參加會員大會、選舉及被選舉權。未出席者視同放棄會員所享有的權利。對會員大會、委員會所決定事項應該遵守配合,不能以未出席,而表示任何異議。

丙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會員大會:每年召開兩次,於每年九月份及二月份由園班主任與會長協議後,擇期舉行。

A.大會的目的:(1)召開委員會改選

       (2)園長年度園務報告

   (3)會長、會務推行報告

   (4)各組委員工作報告

   (5)辦理新當選委員交接事宜

   (6)新任會長、推展報告。

B臨時會員大會

經委員會通過(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、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通過),則應辦理臨時會員大會。

C會員大會通知

召開會員大會時,需於事前十天,由會長發文通知各會員,並應附上大會議題及相關資料。

五、組織

本會設置委員會、委員設置十五至二十一人,由會員推選出。其相關職務、任期、會議召開說明如下:

委員代表

由會員大會、會員以不記名投票方式產生(會員大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會員參加),未達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時,大會議決無效。

委員職務、任期、異動、停權

職務:本委員會之委員有參加常務委員選舉及被選舉的權利,委員會設置下列工作小組。

 教育小組:設組長一人,教育委員三人,由各委員推選出。其職責如下:

1.     教育小組職責

  審核園長所擬定的學期教學計劃。

負責排定會員參與教師、幹部的在職考核,做為調薪、續任用、升遷的依據。

  定期舉辦教師研習、及家長會員的相關教育研習。

2.      財務小組

  設組長一人及財務委員三人,由委員推選之。

 (1)審核、擬定園、班的年度預算。

 (2)審核、擬訂學費收費標準、退費辦法。

 (3)協助估算增擴班的增資案。

 (4)家長委員會的公積金規劃、應用。

 (5)審核園班經常性收支的合理、透明化

3.康輔小組職責

 (1)審核園班內的伙食採購、料理衛生。

 (2)進行幼稚園的服裝、保險、訂購議價。

 (3)舉辦會員的聯誼活動。

 (4)擬定、進行會員遇非常事故時的協助。

 (5)擬定獎助學金的頒發標準之審核。

委員的異動

委員因孩子退課,舉家搬遷,孩子畢業時產生異動則按以下方法辦理。

1.       孩子中途退課時,則該委員自動退出委員資格。

2.       舉家搬遷,如同(1)項辦理。

3.       孩子畢業:由委員會決議,根據服務期間考核,決定自動退出或委請續職至任期期滿。

4.       委員出缺時,得由會長另聘任之。

六、委員會的召開、議決事項的進行

1、 本委員會每學期召開二次以上的委員會。

2、 委員會召開時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簽到出席。議決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通過,才能有效成立。

3、 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得由配偶代理之。

4、 委員會,議決議事項,應於事後一週內發文知會各會員。

5、 委員會得視需要,由秘書長成立監事小組(須經會長、或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同意其功能職責令案討論後公佈實施)。

七、本委員會設置副會長、秘書長

相關職責及產生辦法如下:

1本委員會設置常務委員七人,再推選出會長一人,副會長三人,各工作小 組組長三人。

2、會長由常務委員推選出,得以舉手表決或不記名投票表決方式進行。

 (1)會長的任期一年一任,連選得連任一次

 (2)綜理會務、主持會員大會及委員會、常務委員會,並執行會議議決事項。

    (3)對外代表本會參加政府教育機關所舉辦的各項活動。

 (4)會長因事不能主持會務時,由第一副會長代理之。

  (5)會長為本會考評委員會主任委員。

 3、秘書長由會長指定,經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任用之。職責如下:

  (1)協助、執行會長綜理會務。

  (2)為本會對外發言人。

  (3)為本會考評委員會之一。

4、副會長一至三人由常務委員推選之,任期為一年得連選連任副會長其職責如下:

 (1)副會長得任教育、財務、康輔小組召集人。

 (2)協助會長推動小組各項活動。

 (3)副會長出缺時由常務委員會決定辦理之。

5、常務委員會議

 (1)每月舉辦一次,由會長任召集人,會前一週通知各常務委員。

 (2)會議議決事項則函送各會員。

八、會費之應用

1、本會之會費由學生費用提撥之:提撥金額比例,須經會員大會提出,並經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會員通過收取,轉由財務組統一應用。

2、本會會費用途如下

(一)會員大會、委員會、常務委員會之茶點、印刷、文具、佈置各雜支,得由會費支付。

(二)辦理本會社區家長聯誼時,動用之。

   會員急難救助金。

(三)捐助各公益活動、團體。

   本會費之應用授權委員會,在其他用途動用之,唯以不得透支為原則。

:活動原則

       本會成立原則及日後活動均不得違反現行法令,亦不可以激烈手段辦遊行抗議,對教育機關之建議,應以正當管道,溫和建言進行之。

:增修章程

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,得經會員大會修訂之。

十一:章程實施

本章程於成立大會時公開宣讀後,經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公佈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