貳、共營家長會組織章程
一、總則
本會為明確、訂立會員、及委員的權利與義務,特訂立本組織章程,作為共營體制運作的依據,凡本會會員均應善盡章程所訂立之義務,方能享有會員及委員的權利和資格。
二、成立理念
追求進步創新,發揚人性光輝。
落實基礎教育,造福地方社會。
三、成立宗旨
1.
追求教育人性化、公開化、合理化。
2.
協助、建議政府,積極落實教育方針。
3.
結合社區資源力量,人人參與教育傳承。
四、會員
有關本會會員定義,會員的義務及權利說明如下:
甲、
會員資格:凡本社區園班的家長,視為本會的當然會園
乙、
權利義務:本會會員有出席定期、臨時性的會員大會義務。會員具有參加會員大會、選舉及被選舉權。未出席者視同放棄會員所享有的權利。對會員大會、委員會所決定事項應該遵守配合,不能以未出席,而表示任何異議。
丙、
會員大會:每年召開兩次,於每年九月份及二月份由園班主任與會長協議後,擇期舉行。
A.大會的目的:(1)召開委員會改選。
(2)園長年度園務報告。
(3)會長、會務推行報告。
(4)各組委員工作報告。
(5)辦理新當選委員交接事宜。
(6)新任會長、推展報告。
B臨時會員大會:
經委員會通過(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、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通過),則應辦理臨時會員大會。
C會員大會通知:
召開會員大會時,需於事前十天,由會長發文通知各會員,並應附上大會議題及相關資料。
五、組織
本會設置委員會、委員設置十五至二十一人,由會員推選出。其相關職務、任期、會議召開說明如下:
委員代表
由會員大會、會員以不記名投票方式產生(會員大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會員參加),未達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時,大會議決無效。
委員職務、任期、異動、停權
職務:本委員會之委員有參加常務委員選舉及被選舉的權利,委員會設置下列工作小組。
教育小組:設組長一人,教育委員三人,由各委員推選出。其職責如下:
1. 教育小組職責:
審核園長所擬定的學期教學計劃。
負責排定會員參與教師、幹部的在職考核,做為調薪、續任用、升遷的依據。
定期舉辦教師研習、及家長會員的相關教育研習。
2.
財務小組:
設組長一人及財務委員三人,由委員推選之。
(1)審核、擬定園、班的年度預算。
(2)審核、擬訂學費收費標準、退費辦法。
(3)協助估算增擴班的增資案。
(4)家長委員會的公積金規劃、應用。
(5)審核園班經常性收支的合理、透明化。
3.康輔小組職責:
(1)審核園班內的伙食採購、料理衛生。
(2)進行幼稚園的服裝、保險、訂購議價。
(3)舉辦會員的聯誼活動。
(4)擬定、進行會員遇非常事故時的協助。
(5)擬定獎助學金的頒發標準之審核。
委員的異動
委員因孩子退課,舉家搬遷,孩子畢業時產生異動則按以下方法辦理。
1.
孩子中途退課時,則該委員自動退出委員資格。
2.
舉家搬遷,如同(1)項辦理。
3.
孩子畢業:由委員會決議,根據服務期間考核,決定自動退出或委請續職至任期期滿。
4.
委員出缺時,得由會長另聘任之。
六、委員會的召開、議決事項的進行
1、
本委員會每學期召開二次以上的委員會。
2、
委員會召開時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簽到出席。議決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通過,才能有效成立。
3、
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得由配偶代理之。
4、
委員會,議決議事項,應於事後一週內發文知會各會員。
5、
委員會得視需要,由秘書長成立監事小組(須經會長、或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同意其功能職責令案討論後公佈實施)。
七、本委員會設置副會長、秘書長
相關職責及產生辦法如下:
1、本委員會設置常務委員七人,再推選出會長一人,副會長三人,各工作小 組組長三人。
2、會長:由常務委員推選出,得以舉手表決或不記名投票表決方式進行。
(1)會長的任期:一年一任,連選得連任一次。
(2)綜理會務、主持會員大會及委員會、常務委員會,並執行會議議決事項。
(3)對外代表本會參加政府教育機關所舉辦的各項活動。
(4)會長因事不能主持會務時,由第一副會長代理之。
(5)會長為本會考評委員會主任委員。
3、秘書長:由會長指定,經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任用之。職責如下:
(1)協助、執行會長綜理會務。
(2)為本會對外發言人。
(3)為本會考評委員會之一。
(1)副會長得任教育、財務、康輔小組召集人。
(2)協助會長推動小組各項活動。
(3)副會長出缺時由常務委員會決定辦理之。
5、常務委員會議:
(1)每月舉辦一次,由會長任召集人,會前一週通知各常務委員。
(2)會議議決事項則函送各會員。
八、會費之應用
1、本會之會費由學生費用提撥之:提撥金額比例,須經會員大會提出,並經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會員通過收取,轉由財務組統一應用。
2、本會會費用途如下:
(一)會員大會、委員會、常務委員會之茶點、印刷、文具、佈置各雜支,得由會費支付。
(二)辦理本會社區家長聯誼時,動用之。
會員急難救助金。
(三)捐助各公益活動、團體。
本會費之應用授權委員會,在其他用途動用之,唯以不得透支為原則。
九:活動原則
本會成立原則及日後活動均不得違反現行法令,亦不可以激烈手段辦遊行抗議,對教育機關之建議,應以正當管道,溫和建言進行之。
十:增修章程
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,得經會員大會修訂之。
十一:章程實施
本章程於成立大會時公開宣讀後,經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公佈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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